商家營銷需遵守邊界,享受直播紅利的同時,不應以犧牲公眾隱私為代價,要切實保障消費者安心消費的權利。平臺可增加相應管理規范制度,為商家直播樹立更多的邊界意識,共同維護健康良性的直播生態。
近日,江蘇省消保委發布的關于消費維權的案例中提到,有理發店商家擅自拍攝并公開發布消費者理發視頻,引發消費者強烈不滿,后經法院判定要求商家道歉,并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被直播”現象并非個案,當下有不少商家通過直播真實的消費場景進行引流,消費者“被直播”的狀況屢有發生。
從行為本身來看,商家“不告而拍”的行為是冒犯,更是侵權。雖然說商家有直播的權利,拍攝也是在自己店內進行,但這并不意味著就可以將鏡頭隨意對準他人。民法典規定,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刺探、侵擾、泄露、公開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同時,隨著生物識別技術的廣泛應用,“被直播”還可能增加消費者面部等敏感隱私信息泄露的風險,一旦被不法分子利用,將對個人的人身財產安全造成損失。
商家營銷需遵守邊界,享受直播紅利的同時,不應以犧牲公眾隱私為代價。如果始終堅持“我的直播我做主”,會影響消費體驗,招致消費者反感,也會讓很多潛在的消費者望而卻步,對自身經營口碑產生負面影響。因此,商家需守好營銷邊界,保障消費者安心消費的權利。如果想通過直播展現消費場景,商家可以設立劃定直播區域,放置相應的提示牌,在消費者知情且同意的情況下進行。
值得注意的是,“被直播”現象頻發也與平臺的推薦機制有關。無論是視頻還是直播,觀看的人越多,商家就可以獲得平臺更多重點推薦的機會。在現有的直播規則中,對于是否允許直播顧客的消費行為也并沒有明確規定。平臺可增加相應管理規范制度,為商家直播樹立更多的邊界意識,也可提供馬賽克等技術手段對直播畫面進行模糊處理,化解消費者信息保護和商家宣傳推廣的矛盾,共同維護健康良性的直播生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