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企業向我們反映,在為旗下新能源運營車輛進行商業險投保時,不少保險公司會要求捆綁投保其它險種,例如承運人險,否則就拒絕銷售新能源汽車的第三方責任險。這到底是怎么回事?記者隨即展開調查。
胡先生做了幾十年汽車租賃,他所在公司買的車主要用于網約車平臺的注冊運營。今年5月,他在給新能源營運車輛投保第三方責任險的時候,碰到了個新鮮事:“從5月1號開始就是一定要強制購買了,就是你在購買商業險的同時,必須要購買一份承運人險 ,然后才可以開出商業險的投保單來,不簽商業險不讓買呀。”
陽光保險公司要求附加的這份承運人險,保的是司機和乘客的人傷,人均理賠上限為50萬元。看似是合理要求,但對于網約車來說卻是重復投保。因為在獲取網約車運輸證件之前,租賃公司就必須先去交通委指定的窗口購買同樣功能的乘客意外險,人均理賠上限為40萬元。
為了順利購買商業險,短短十來天,胡先生不得不為超過60輛車重復購買承運人險,重復投保的保費支出達2.2萬多元。“大概每輛五座車是在300到350元之間,我們已經嘗試了大概4、5家保險公司,都是這樣的政策,有的保險公司它配一個額外的比如說盜強險等。”
多位保險業內人士承認確有其事,因為新能源網約車的賠付比例實在太高了,現有的保費,企業根本做不下來。“要求你買一個其他的險種以來平衡公司賣車險的賠付。”然而,這樣的捆綁銷售行為又是監管部門明令禁止的。
業內人士介紹,新能源車的整車集成度較高,哪怕只是一小塊損壞,也要更換整套集成配件,維修成本很高。再加上新能源車起步快,啟動聲輕等特點,更容易發生碰擦。因此對于新能源車,尤其是每天長時間在跑的新能源營運車來說,出險概率很高。“燃油車比如磕磕碰碰、刮蹭一下,前面大燈碰一下碎一個燈,我換一個燈,現在新能源車全都是燈帶得全包,碰一個角我整個前面全都得換掉,而且它沒法修,只能換新的。”業內人士坦言。
去年底,上海監管部門已經放開了轄內新能源運營車輛的保費自主定價系數:由此前統一的1調整到最低1.2,最高為1.35。但保險業內人士透露,即便保費有所上漲,但這部分業務依舊做不出利潤,大家基本都是在用燃油車險的利潤補貼新能源車險的虧損。某大型財險公司精算師提供了一份數據:“現在新能源運營車輛綜合成本率有140%以上,當然更高160%也是有的。”
胡先生告訴記者:“保險公司就說我們商業險的保額已經到頂了,總體算下來,租賃車這個業務還是虧損的,所以沒辦法,只能再額外增加一定的保險項目。”
?消費者覺得貴,保險公司覺得虧,這樣的困局該如何解決?業內專家表示,短期內解決新能源車保險亂相的辦法,就是擴大自主定價系數。目前,按照監管最新發布的《征求意見稿》來看,上限下限都有所拓展。
申銀萬國證券研究所非銀金融首席分析師羅鉆輝認為:“整個風險特征比較高的車輛,它整個風險定價的系數往上走的話,有助于保險公司去管控風險,另外,對于整個風險比較低的一些車輛,也是做到一個給消費者讓利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