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事件一:最后一輛捷豹F-TYPE下線
作為燃油時代的一款璞玉,捷豹F-TYPE擁有著迷人的線條和不俗的動力,這款跑車目前也在國內銷售,售價為66.90-69.90萬。據外媒最新消息,這款車真的停產了。近日,最后一輛捷豹F-TYPE從布羅米奇堡(Castle Bromwich)工廠下線,這十多年中,捷豹F-TYPE累計銷售了87,731臺。

捷豹F-TYPE于2012年的巴黎車展首發,并于2012年的廣州車展國內上市,當年的售價為104.8-154.8萬元,搭載3.0T和5.0T機械增壓發動機。雖然在2022年,官方曾發布了75周年特別版,2023年還發布了ZP版,但此時此刻,眼前的這款采用Giola Green配色的這款捷豹F-Type,則是真正和我們說再見了。
汽車事件二:吉利訴威馬技術侵權案終審獲賠6.4億元
吉利汽車起訴威馬汽車竊取商業機密和技術侵權案件終于劃上句號。吉利主張的威馬知識產權侵權案自2018年開始,歷時6年,最終塵埃落定。最高人民法院二審適用2倍懲罰性賠償判決侵權人賠償經濟損失及維權合理開支合計約6.4億余元,創我國知識產權侵權訴訟判賠數額歷史新高。

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近日審結了吉利汽車與威馬汽車之間因大量員工“跳槽”引發的新能源汽車底盤技術秘密侵權糾紛上訴案。最高人民法院二審適用2倍懲罰性賠償判決威馬汽車賠償經濟損失及維權合理開支合計約6.4億余元,創我國知識產權侵權訴訟判賠數額歷史新高。
裁判文書顯示,2016年,浙江吉利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下屬的成都高原汽車工業有限公司近40名高級管理人員及技術人員,先后離職赴威馬汽車科技集團有限公司及其關聯公司工作,其中30人于2016年離職后即入職。2018年,吉利控股集團發現威馬集團、威馬智慧出行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上述部分離職人員作為發明人或共同發明人,利用在原單位接觸、掌握的有關新能源汽車底盤應用技術以及其中的12套底盤零部件圖紙及數模承載的技術信息(下稱“涉案技術秘密”)申請了12件實用新型專利,且威馬集團、威馬汽車制造溫州有限公司、威馬智慧出行公司、威馬新能源汽車銷售(上海)有限公司沒有任何技術積累或合法技術來源的情況下,在短期內即推出EX系列型號電動汽車,涉嫌侵害吉利控股集團、浙江吉利汽車研究院有限公司涉案技術秘密。吉利方向一審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威馬方停止侵害并賠償其經濟損失及維權合理開支共21億元。
一審法院經審理認為,威馬溫州公司侵害了吉利方涉案5套底盤零部件圖紙技術秘密,酌定威馬溫州公司賠償吉利方經濟損失500萬元及維權合理開支200萬元。
吉利控股集團、吉利研究院和威馬溫州公司均不服一審判決,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最高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本案是一起有組織、有計劃地以不正當手段大規模挖取新能源汽車技術人才及技術資源引發的侵害技術秘密案件。
判決指出,對于有組織、有計劃、大規模挖取其他企業人才及技術資源而引發的被訴侵害技術秘密行為,人民法院在審理時應更加注意作整體分析和綜合判斷。如果被訴侵權人在明顯短于獨立研發所需合理時間內即生產出與涉案技術秘密相關的產品,而被訴侵權人有渠道或者機會獲取涉案技術秘密,此時因侵權可能性極大,應當進一步減輕技術秘密權利人對于侵害技術秘密行為的證明負擔,可以直接推定被訴侵權人實施了侵害權利人技術秘密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