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開始,吉利控股集團旗下的成都高原汽車公司數十位員工奔赴新東家。
新東家是威馬汽車,掌門人沈暉則是與這些員工一樣,曾經在吉利系任職。
被“背刺”的吉利控股集團,徹底怒了。隨后,曠日持久的官司,從地方法院一直打到了最高法。
2024年6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在官方公眾號上公布了相關案例和判決書,從而披露了這樁新能源汽車技術秘密第一大案。
該案原告吉利方索賠額高達21億元,最高人民法院二審適用2倍懲罰性賠償判決侵權人賠償經濟損失及維權合理開支合計約6.4億余元,創我國知識產權侵權訴訟判賠數額歷史新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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纏斗●
2018年10月12日,高原汽車公司以威馬成都公司、向某、鐘某、寇某為被告,向四川高院提起侵害商業秘密之訴,四川高院于2018年10月12日立案受理。
此案被命名為“121號案件”。
吉利的反擊開始了。從2018年開始,吉利控股集團和旗下公司對威馬相關公司及相關員工發起了一系列的訴訟案件。原被告圍繞管轄權異議等,展開了異常激烈的車輪戰。
最高院公布的案例則是其中最為重要的一起訴訟,索賠金額高達21億元。根據判決書所描述,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一審法院)于2022年9月5日作出的(2018)滬民初102號民事判決(以下簡稱一審判決),上訴人和被上訴人均不服,提出了上訴;最高法則是在2023年8月23日立案后,依法組成合議庭。2024年4月25日,最高法作出了終審判決。
吉利控股集團、吉利汽車研究院于2018年12月3日向一審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威馬集團(威馬汽車科技集團有限公司)、威馬智慧出行公司、威馬溫州公司、威馬銷售上海公司立即停止侵害吉利控股集團、吉利研究院技術秘密的行為;判令威馬集團、威馬智慧出行公司、威馬溫州公司、威馬銷售上海公司共同賠償吉利控股集團、吉利汽車研究院經濟損失21億元;判令由威馬集團、威馬智慧出行公司、威馬溫州公司、威馬銷售上海公司負擔本案訴訟費用。
經過漫長的審判流程,一審法院最終在2022年作出的判決。
一審法院判決結果是,從判決生效之日起威馬汽車制造溫州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對吉利控股集團等的商業秘密侵害;威馬汽車制造溫州有限公司賠償經濟損失500萬元,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200萬元;駁回吉利控股集團、吉利汽車研究院其他訴訟請求。
然而,這個看似四平八穩的判決,卻讓原告被告皆不服。
從原告方面來說,這樣的結果顯然不滿意。從21億元的索賠變成了700萬元;而且法院判決吉利方面還需要分擔421.67萬元訴訟費(總訴訟費1054.18萬元)。
被告則在法院判決后,提出上訴要求撤銷一審判決;改判駁回吉利控股集團、吉利汽車研究院的全部訴訟請求;判令由吉利控股集團、吉利汽車研究院負擔一審、二審訴訟費。
進入二審程序之后,最高法依法組成的合議庭,于2023年10月23日、2024年1月5日詢問當事人,并于2024年1月30日、2024年4月12日進行了庭審。從這個時間線可以看出,由于案情重大,流程確實也相當漫長。
最終,最高法作出了終審判決。其中包括,撤銷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2018)滬民初102號民事判決;判令威馬方面停止侵害;威馬方面連帶賠償吉利控股集團、吉利汽車研究院有限公司經濟損失637596249.6元以及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500萬元。
這一結果,雖然沒有達到吉利方面的預期,但是賠償金額也創造了中國知識產權侵權賠償的新紀錄。加上此前一系列其他案件的勝訴,吉利與威馬持續五年多的纏斗終于畫上句號。
2
背刺●
纏斗的背后,則是一場“背刺”。
公開資料顯示,威馬汽車的創始人沈暉以及部分核心成員均有過在吉利控股集團或沃爾沃汽車任職的經歷。
早在2016年,沈暉曾表示,威馬汽車擁有核心員工200多名,其中大部分都是他以前的同事。如果時間可以倒流,相信那時候的沈暉再也不想說這番話。
2009年12月1日,在吉利控股集團董事長李書福的極力延攬下,菲亞特動力科技中國區CEO沈暉正式到吉利任職。他擔任吉利控股集團副總裁,負責海外項目。這個海外項目,就是吉利收購的沃爾沃。他還出任了沃爾沃全球高級副總裁和中國區總裁。具有國際化企業任職經驗的他,重點撲在了整合沃爾沃和沃爾沃落地中國的事情上。
但是,面對新能源汽車浪潮,他瞄準了更大的機會。沈暉于2014年12月31日正式從吉利離職,并確認加盟上海博泰,任職集團CEO,重點負責智能汽車業務。這僅僅只是過渡。2015年10月12日,沈暉創辦威馬( 前身為聯合創始人杜立剛的三電系統研發企業,成立于2012年) 。
創辦威馬之后,人員、技術就成了當務之急。挖老東家墻角,成為最現實的選擇。綜合一系列吉利與威馬之間的案件判決書,威馬在人員、技術方面的秘密也揭開了。
自2016年起,成都高原公司員工侯某靖、向某明、寇某晨、冷某虎、羅某周、宋某、周某平、張某魁等先后離職進入威馬方工作。這些員工在成都高原公司產品管理或者技術崗位從事相關工作,均與成都高原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及保密協議。
加速推進研發,正是這些離職員工需要做的事情。2017年3月至7月,成都高原公司離職員工冷某虎、張某魁等作為發明人或共同發明人,威馬集團或威馬智慧出行公司作為專利申請人,申請了“一種電子油門踏板總成”等12件實用新型專利。
頻繁地離職,也引起了吉利方面的注意。事情在2018年3月出現了重大突破,吉利集團的信息安全部門在例行安全檢查過程中發現,下屬企業成都高原汽車工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成都高原公司)有多名離職員工交還的工作電腦硬盤被鈍器損毀,后經過技術恢復發現,該部分電腦中有這些離職員工兩年前就為威馬方工作的文件。吉利集團副總裁兼成都高原公司總經理侯某靖離職去威某方工作時,以工作電腦丟失為由,退還公司一臺全新的電腦,而未按規定交還吉利集團為其配備的存有大量技術數據的工作電腦。
進一步的調查還出現了更讓吉利集團感到震驚的事情。2017年3月至6月,威馬汽車技術有限公司(后更名為威馬汽車科技集團有限公司,即威馬集團)、威馬智慧出行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后更名為威馬智慧出行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即威馬智慧出行公司)以成都高原公司一年內離職的部分員工作為發明人申請了大量專利,專利文件使用了吉利方請求保護的吉利NL-1/NL-4車型(NL-1與NL-4均系吉利方內部車型編號,分別對應吉利GX7車型以及遠某X6車型)的12套汽車底盤零部件圖紙及數模(以下簡稱涉案12套圖紙及數模)承載的技術信息。后又發現威馬方量產的威馬牌EX5型號電動汽車(以下簡稱威馬EX5型號電動汽車)部分底盤零部件與吉利方研發設計的底盤零部件完全一致。
吉利方據此于2018年12月向上海高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而在之前,高原汽車公司以威馬成都公司、向某、鐘某、寇某為被告,向四川高院提起侵害商業秘密之訴。
汽車行業挖墻腳的事情,屢見不鮮。為何吉利方面對于威馬這事如此上頭呢?這里就涉及了2014年的一樁重要協議。2014年12月,吉利集團與成都某委員會等簽訂《吉利成都高原汽車增資協議擴能項目建設協議書》(以下簡稱項目建設協議)。為履行項目建設協議,吉利集團對涉案新能源汽車底盤應用技術研發予以審批立項,并在成都高原公司進行試驗和研制后最終形成,該研發成果應歸吉利集團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