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段時間,各地救市政策在網上 流傳開來,刺激樓市的措施不斷出臺,大招是一個接著一個。
提到“無理由退換”場景,大家第一反應就是熟悉的電商,這一規定的存在為消費者提供了保障和便利。
如今部分地方已經將此場景運用到購房當中了。
據新聞報道,日前,長沙市人民政府官網有一則《關于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自愿實施“購房無理由退定”承諾服務指引的通知》。

圖片來源:三湘都市報
通知是由其房屋交易管理中心發布。
總體還是以鼓勵的形式進行的,一旦承諾即受約束。
而公告內容需要在銷售進行公示,內容詳細寫明:退訂承諾范圍、時限、條件、流程等具體情況,讓購房者可以在第一時間了解。
其中有關時限方面,《通知》表明不少于七天(含七天),實行時具體時間范圍則由開發企業自行決定。
這里還要提醒一句,一定要看好書面文件的具體內容,是否有附加條件、加蓋公章。
其房屋交易管理中心會對這些實施的企業實行動態管理,同時建立向社會公示的誠信名錄庫。
如此一來,如果不滿意、想反悔,開發商承諾一定期限客戶享有一定的“后悔權”,從一定程度上避免了許多商品房交易過程中的糾紛。
減少了像屢見不鮮的“買房容易,退定金難”、沖動消費、突發變故等而造成的損失。
在此期間,購房者可以充分考慮各方面問題(自身能力、房企品牌等)確定房子是否值得購買。
有這層擔保機制,有利于增強買家信心,保護其購房權益。
事實上,長沙并不是第一個這么做的城市,此前已有多地試行、對“無理由退房”進行過探索;

不過區域措施略有不同,有的是退房,有的是退鎖定房源的定金,退房期限少則30天至60天,多則90天到180天。
早在1995年,北京SOHO現代城首次提出“無理由退房”。
21年深圳市龍崗區、廣東省惠州市倡議無理由退房機制。
22年北京房山38個在售樓盤、廣州的珠實集團、東莞的招商蛇口、柳州的聯發集團等均相繼宣布推行無理由退房。
就拿最近的來說,去年12月武漢在8個在售樓盤推出的“30天無理由退房”活動。
……
除此之外,也有另辟蹊徑的。
7.5%的首付,出現了,并且受到廣泛關注。
具體是什么情況呢?
據官方報道,山東青島膠州市上月底出臺的多項激勵政策和舉措新政當中,首付最低可以做到7.5%:

圖片來源:財聯社
首付放低到15%的基礎上,還可以先出50%也就是7.5%的首付(剩余首付款最長可以在2年內交清),然后還給現金補貼。
之前的文章中咱們就講過,過低首付,進一步加杠桿,不利于市場的“平穩健康發展”,看起來門檻是降低了,但是后續還款壓力仍是不可避免的問題。

另外四川南江就在這兩天探索允許農民把農村的房子抵押給銀行,充當首付款買房。

對此,這里就不過多評價了……
總之,為了賣房,各地使出渾身解數,但松綁依舊需要堅持一個基本的紅線,不以房地產作為短期刺激經濟的手段以及房住不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