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證上的名字與房屋所有權:四大真相揭秘
引言:房產證名字背后的真相
你是否曾經認為,只要房產證上寫著你的名字,這房子就是你的了?其實不然!今天,我來為你揭秘房產證上的名字與房屋所有權之間的關系。
一、房產證名字與房屋所有權的“迷霧”
在很多人眼中,房產證就是房屋所有權的“證明”。但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房產證上的名字并不再是房屋所有權歸屬的唯一依據。也就是說,房產證上寫了你的名字,這房子并不一定完全屬于你。
二、四種情況,看清房產歸屬
婚前全款購房,婚后加名也無效?
如果你婚前全款買了套房,婚后為了表示愛意,在房產證上加上了另一半的名字,但這并不意味著這房子就是你們共有的。如果沒有特殊公證,這房子還是你的婚前財產,離婚時對方可能無法分到任何份額。
婚后還貸買房,首付方占主導?
如果婚后你們一起還貸買房,但首付是其中一方出的,那么離婚后這房子還是歸首付方所有。不過,需要給對方補償共同還貸及增值部分的錢。
父母買房送子女,歸屬權有講究?
父母為子女購房時,歸屬權取決于購房時間和出資方。如果是單方父母購買,則歸該子女所有;如果是雙方父母共同出資,則按出資比例劃分。
婚后共同購房,平分財產?
結婚后夫妻一起買房,這房子當然是夫妻共同財產。但前提是,除非有特別約定,否則無論出資方式如何,婚后共同購買的房產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三、注意細節,避免房產歸屬的“坑”
在房產歸屬的問題上,很多細節都需要注意。比如,婚前全款購買的房產,即使婚后加上了另一方的名字,如果沒有特殊公證,這房子還是屬于購買方的婚前財產。此外,婚后共同還貸的房產在分割時,首付款支付方需要以現金形式償還對方共同還貸及增值部分的錢。這些看似微小的細節,往往能決定房產的最終歸屬。